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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名單已備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應報備之文件、資料,惟報備僅是從事傳銷活動前應履行的法定義務,並不代表其一切行為即為合法。
傳銷事業實施之多層次傳銷制度、行為,應確實遵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辦理,所販售之商品或服務亦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有關規定。
傳銷事業銷售食品及化粧品等商品應注意衛生相關法令規定,且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非健康食品則不得宣稱健康食品保健功效。
【注意:連結資料包括空白參加契約申請書、參加契約附件、事業手冊(營運規章)及商品清單,僅供參閱,請勿任意轉載引用,以免觸法】

序號 統一編號 事業名稱 資本額 核准設立日期 主要營業所 聯絡電話 報備日期 檔案連結 類型 備註